川建质安监[2013]53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8]422号),促进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执业、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树立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2013年度检测机构资质延期技术能力考核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全省检测机构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程序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附件2的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核实辖区内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间的有效资料),汇总后于2013年12月1日前上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检测机构和人员出现带“△”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应立即将相关资料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的资料,结合全省监督管理情况,经审定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等级”。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各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负责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循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时上报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按C级处理。
(四)对个别管理不规范、技术能力不强、水泥比对和地基基础低应变比对考核补考不合格的、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客户投诉较多等诚信度较差的检测机构,我站将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徐华林 邱耘 王义汉
联系电话:028-85088613 传真:028-85077197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升桥南街11号 邮编:610041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