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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41号)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供水、生活垃圾处理、市政道桥、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游乐园;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5]11号)要求进行,突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民爆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三)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认真检查城市市政道桥、供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及配套地下管线的安全隐患,以及设施巡查、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供水厂取水口和原水水质监测情况,城镇燃气门站、输配气站、中低压管网的运行情况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市政道桥的检测、监测、维修和加固情况。加强核查市政公用行业贯彻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加固修缮,以及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制定及防止拥堵践踏应急演练情况。

        (四)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方面。检查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情况;制定防汛预案、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情况;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

        (五)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建立情况;防洪、防泥石流等防范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应急疏散、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见附件,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下辖各区(县)开展交叉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部分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由1名局领导带队检查,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机构,落实专人,将交叉检查情况(包括检查项目(企业)名称、发现隐患、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于2015年8月21日17:00点以前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林东,联系电话:028-5051278;

        传真:028-85077197;E-mail: 82157429@qq.com